北市幼師虐3童!捏耳痛到踮腳哭...人+棉被拖出教室 惡行全都錄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達義幼兒園女教師賴慧敏涉嫌對3名幼童動粗,捏3歲童臉耳,痛得踮腳哭叫,還遭打踢,甚至連人帶棉被拖出教室;另有幼童因午休不睡遭壓傷右鎖骨,還有孩子被抓衣領拎起、罰舉手面壁逾10分鐘。士林地檢署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北市教育局公告賴女姓名及任職幼兒園名稱。
賴女自2017年8月6日起在該幼兒園擔任教師,直到今年3月11日離職,時間超過8年半,然而,檢警勘驗園內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她多次對幼童動粗,其中一名年僅3歲的幼童,從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就有5次遭不當對待,全被檢察官列為賴慧敏的犯罪事證。
去年12月12日上午9時21分,賴女原本正在帶領孩子唱歌、跳舞,卻突然無故伸手打這名幼童,孩子當場露出痛苦表情,一邊哭、一邊用另一隻手摸著被打的手。沒想到,才過了約1小時,該幼童走近讓她檢查尿布時,賴女竟一手捏住孩子臉頰,另一手捏住耳朵,質問「我講話有沒有再聽」,孩子痛得踮起腳尖、側著頭哭叫。
賴女的動粗行為並未就此停止,今年2月9日上午11時許,她又出手拍打該名幼童上背部,導致孩子跌坐在地,接著竟再以右腳踢向孩子身體,幼童只能坐在地上,轉身背對老師。
2月11日下午,賴女更拉著這名幼童,將孩子連同棉被一起拖出教室;隔天下午2時13分,她又以雙手握住孩子臉頰,大力甩動頭部,接著從背後抓住孩子雙手。
另一名同樣3歲的孩童也遭到不當對待,今年2月12日下午1時28分許,賴女見這名童午休時間沒有睡覺,竟將孩子獨自帶往另一間空教室,從身體後方將其往下壓制,造成孩童右鎖骨鈍挫傷。檢方除調閱監視器畫面,也取得孩子的傷勢照片及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
沒想到,同一天中午還有另一名4歲的孩童也遭殃,起訴書指出,賴女明知這名童並未影響其他學童,根本沒有立即管教的必要,仍突然單手抓住孩子衣領,將其身體拎起,再以單膝頂住孩子身體,迫使孩子面向教室牆壁罰站。
賴女接著又徒手將C童雙手按壓在牆壁上,強迫孩子維持高舉雙手、面壁的姿勢長達10多分鐘,以此方式妨害孩子的行動自由。
3名幼童家長分別提出告訴,由北投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閱監視器並製作勘驗報告,另比對幼童證述、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賴女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
其中一名童家長另提出今年4月2日身心醫學診所出具的診斷證明,指出孩子出現焦慮、害怕、咬指甲等症狀,認為賴女另涉傷害罪。不過,檢方認為,身心狀況可能由多重因素交織造成,目前仍難排除其他原因,尚不足以認定賴女行為與孩子情緒焦慮間,具有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加上孩童並無明顯傷勢,因此未就此部分另以傷害罪起訴。
至於另名家長指控賴女曾在今年1月12日徒手打孩子屁股、彈嘴巴,但因發現時已相隔一段時間,未能看見傷勢,也沒有帶孩子就醫驗傷,檢方認為難以逕認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結果。相關指控因與已起訴部分涉及同一社會基本事實或接續犯關係,均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士檢偵結認定,賴女對其中一名孩童所為涉犯刑法傷害罪,對另兩名幼童則分別涉犯強制罪,於6月30日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賴女身為成年人,卻故意對尚未成年的兒童犯罪,因此請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
行政責任方面,台北市教育局調查後,認定賴慧敏涉及情節重大違法對待幼兒,於7月13日裁處40萬元罰鍰,並禁止其終身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同時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正式公布其姓名及曾任職園所。
不僅涉案教師遭重罰,園方管理責任也受到追究。教育局認定,洪姓園長因知悉疑似違法對待幼兒情事,卻未依法通報,遭裁罰3萬元;幼兒園負責人則因園內發生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遭裁罰6萬元,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而教育局公開資料顯示,賴女目前已沒有在任何教保服務機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