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院》商標遭廢止 智慧局:第三方依法申請 可提行政救濟
知名漫畫家敖幼祥近期拍攝影片指控其作品《烏龍院》商標遭到廢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19日)指出,此案為第三方申請廢止註冊第02003530號「烏龍院及圖」商標,智慧局依《商標法》規定,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提出答辯及陳述意見,並審酌雙方提出的證據作成廢止處分,目前該案件尚未確定,當事人不服還可提起行政救濟。
智慧局說明,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冊商標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任何人都得申請廢止。此案經審酌相關使用事證,認定第43類「旅館」服務部分有實際使用事證,維持商標註冊;第43類其餘養老院等服務及第30類茶、咖啡飲料等全部商品因未提出足以證明實際使用的證據,依法廢止註冊。
智慧局強調,商標廢止是依各項指定商品或服務的使用事證分別認定,並非將商標權人的所有權利一律廢止。
智慧局指出,商標權與著作權的保護標的及法律要件不同,商標遭廢止不代表創作者對其漫畫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也受影響。智慧局辦理商標廢止案件皆依法律規定及個案證據,秉持客觀、中立原則審理,以兼顧商標權人合法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
至於敖幼祥稱主管機關派員至其住處及工作室蒐證,智慧局回應表示沒有派員至其住處或工作室現場調查、拍照蒐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