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網購零件興趣組裝改造手槍 高雄男遭判刑7年2月罰5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10月07日10:12 • 發布於 2023年10月07日10:12

高雄楊姓男子在露天拍賣網站分別購入槍管、滑套、槍身,自行將金屬槍管貫通,改造組裝成為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的非制式手槍,去年7月他遭警方在住處搜索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槍枝經性能鑑定確認具殺傷力,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橋頭地方法院判楊男7年2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楊男辯護人指出,楊男所持有的槍枝為「模擬槍」,雖經楊改造操作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應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較低刑度的第八條定罪,但檢方指出,不分制式或非制式種類槍枝如改造手槍、改造步槍,應依殺傷力及危害社會程度區分,採第七條判刑,其最輕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

而楊男所持「非制式仿巴西金牛座手槍」經鑑定後,為具有殺傷力,且可單手持用手槍,不具有肩托的非制式槍枝,檢方打槍楊男辯護人的說法,指出楊男所持槍枝應屬第七條所規範列管型式。

法院審酌,楊男既明知持有槍對社會治安有害,仍購入槍枝零件,竟出於興趣與收藏,自行製造成具殺傷力手槍。此外,本件固然只有扣得1把改造手槍,然尚有如附表所示為數不少之空包彈、裝飾彈、槍枝滑套、槍管等與組成槍彈相關之物品。

若已楊男住處查扣的器械來看,楊所具備物件,足以作為改造槍枝所用之電鑽、夾具等工具,雖未具如同兵工廠等級規模,但楊男對於槍彈法規應有相當程度瞭解,仍舊涉險犯行,法院認為,並無減輕其刑的空間。但楊男犯後態度良好,雖持有槍枝約1年,但無證據證明他有持槍犯罪行為,因此,判他7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5萬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民黨睽違9年要發年終了!藍綠白金額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02

Lalamove官網標「中國台灣地區」遭炎上!陸委會:絕不接受矮化主權

三立新聞網
03

新建豪宅蓋一半…失火「26樓如燒1炷香」空拍畫面曝!燃燒物找到了

三立新聞網
04

買19杯咖啡被問「這句」 制服男爆氣飆罵:乞丐店!

TVBS
05

墾丁再中槍!建中畢旅洗1星負評:「溫體柳丁難吃」 業者笑了這樣回應

三立新聞網
06

高雄鼓山30層豪宅大樓蓋一半失火!直擊頂樓「整片紅」消防爬20多樓搶救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