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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倒垃圾、不幫住戶開門!嘉義傲嬌保全嗆「自己想辦法」 上班3天被解雇還討錢...法官判付薪

鏡報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鏡報 辛啓松
社區保全拒幫住戶開門、拒倒垃圾被解雇。示意圖/翻攝pexels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前往社區擔任保全,沒想到才正式上班3天,就因為拒絕倒垃圾、清理冰箱,甚至在住戶遙控器沒電求救時,冷回「自己想辦法」,遭到管委會火速解僱。陳男不滿丟了飯碗,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索要2年薪資與勞退金。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確實屬於「不能勝任工作」,管委會解僱合法,判決陳男僅能領到3天的薪水與加班費共5,258元。

「我不是清潔員!」拒倒垃圾、拒幫住戶開門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3月起受僱於該大廈管委會擔任管理員,約定月薪3萬元。陳男上任第3天與早班人員交接時,得知管理員須輪流負責管理室內的垃圾清理與冰箱維護,竟當場大發雷霆,向總幹事嗆聲:「我是來當保全,不是清潔員!」拒絕配合相關雜務。

不僅如此,當天一名住戶因感應器沒電無法開啟車道捲門,急忙請求陳男幫忙手動開啟,陳男竟目相視,並冷冷拋出一句:「你自己想辦法」,最後該住戶只能枯等其他騎士出入才得以脫困。管委會認為陳男工作態度惡劣且無法配合大樓運作,當日隨即通知解僱。

法院認證「不能勝任」!獲賠金額曝光

陳男在法庭上主張,合約中並未規定保全需負責清潔,管委會僅因他「一次沒倒垃圾」就將他開除,屬於權利濫用。他要求法院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管委會應從被解僱日起,按月給付3萬元薪資直到復職為止。

不過,法官在傳喚總幹事與住戶作證後,認定陳男主觀上拒絕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客觀上也未能達成雇主合理的經濟目的。法官強調,《勞基法》規定的「不能勝任工作」,包含勞工的客觀能力與主觀意志,陳男不願服務住戶、不配合環境維護,顯已符合解僱要件。

最終,嘉義地院駁回陳男復職及按月支薪的請求,僅判決管委會須給付其任職3天的薪資與加班費,合計5,25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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