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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新規上路!4大需知一次看 財產規劃變局來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 師瑞德 報導
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遺贈稅法,明定生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擬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調整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額計算,並刪除30萬元分期繳納限制,以維護租稅公平。(AI製圖)

為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並兼顧租稅公平與維護納稅義務人財產權,總統於今(11)日正式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針對生前贈與納稅義務、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法院判決案件及稅款繳納方式進行全面調整。

特定親屬生前贈與納稅歸屬

本次修法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有贈與特定親屬(包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需併計遺產總額課稅時,將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擬制遺產稅額,並直接以各受贈人擔任納稅義務人。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調整

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明確規範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法院判決權屬案件規範

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的案件,增訂相關的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以利實務遵循。

繳納與抵繳門檻鬆綁

修法刪除過去遺贈稅應納稅額必須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同時增訂繼承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不過受贈人若要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則須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確保稅捐徵起並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後續將積極加強各項政策宣導,讓社會各界充分理解修法內容,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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