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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啟昱600萬交保難獲自由 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再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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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04日10:38 • 發布於 10月04日10:23 • 上報快訊
台南地院裁定,陳啓昱自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訊。(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日前獲裁准6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更審。而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陳啓昱自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訊。陳再度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4日)以陳與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及加重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駁回2人抗告。

陳啓昱在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台鹽公司董事長及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時任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共同透過利益輸送方式,讓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蒙受重大損害,其中陳啓昱不法獲利逾5800萬元、蘇坤煌逾7400萬元。

台南地院日前考量案件進度、人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表示若3人能繳交高額保釋金,並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等措施,足以產生制約效果,並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均400萬元交保,均須電子監控、限制住居,但後續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3名被告所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別背信罪,法定刑均達7年以上,屬重大重罪。而陳啓昱偵查期間一度逃亡20多天才到案,顯示有逃匿之虞;且3人均曾在相關公司居於主導地位,對證人有相當影響力,有串供、滅證的可能性,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審。

台南地院今天上午重開羈押庭,認為被告涉犯重罪且不法利益金額龐大,否認犯行,部分人過去曾有逃亡紀錄,並仍具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裁定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均自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訊。(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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