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 放寬育兒留職停薪條件
記者陳彥陵/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軍人保險條例》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國防部表示,因應總統賴清德提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共18項措施,國軍將放寬官兵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條件,並提高相關津貼保障;另近期毒駕案件頻傳,國防部亦配合《中華民國刑法》185條之3修正草案,加重軍人毒駕刑責及罰金,以兼顧官兵家庭照顧需求與部隊紀律要求。
國防部常務次長陳文星中將今日偕資源規劃司長藍靜婷、法律事務司長吳逸聖中將,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分別說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草案後續也將送立法院審議,以確保官兵權益及維護軍紀安全。
藍司長表示,國防部配合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此次《軍人保險條例》修正重點共有3項。首先,原規定育有3歲以下子女者,始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未來將放寬至育有6歲以下子女者皆可申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
藍司長指出,其次,育兒留停津貼方面,現行雙親已領滿6個月津貼者,未來可再申請3個月津貼,也就是雙親合計最長可領取18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父母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藍司長接續說明,第三則是針對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的官兵,若其保險基數低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將補足其差額;這項措施主要是針對基層官兵,希望其在育兒期間,能夠滿足生活需求。
藍司長強調,盼藉由《軍人保險條例》修正,營造讓國軍官兵可以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服役環境,使官兵在育兒過程中獲得更多支持與照顧。
另一方面,因應近期毒駕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推動《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提高毒駕相關刑責;吳司長表示,為維護用路人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並鞏固軍紀,國防部配合政府政策同步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提高相關罰則,以遏止毒駕歪風。
針對修法重點,吳司長指出,若涉有毒駕行為,其有期徒刑法定刑將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同步提高;至於併科罰金部分,單純毒駕案件的罰金為60萬元,較刑法規定提高10萬元;若因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分別併科220萬及320萬元罰金,較刑法規範各提高20萬元;另針對10年內再犯者,亦較刑法提高20萬元;草案也規範,酒駕及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情事,均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