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告黃國昌涉犯「刑法外患罪章」及「國家機密保護法」 黃國昌反嗆:等著看法盲被打臉
民眾黨主席暨黨團總召黃國昌本月19日將國防機密資料挾帶離開機密會議,經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背後疑點重重。陳培瑜本(22)日在律師陪同下,親赴台北地檢署對黃國昌進行告發,指控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刑法外患罪章中的洩漏國防祕密罪。
陳培瑜調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國昌形跡可疑
本起事端發生於本月19日,當時針對國防特別預算條例,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特地召開機密會議,會中國防部向立委諸公說明軍購項目,而並非國防外交委員會成員的黃國昌,到場開會之後,竟將國防機密資料挾帶離開會場,事後經工作人員發現才趕緊追回。
為了解黃國昌的犯行經過,陳培瑜除了親自走訪事發地點,也向立法院申請調閱監視器。對於黃國昌辯稱只挾帶國防機密資料離開30秒,透過監視器則發現,其實時間長達1分15秒,是黃國昌對外宣稱的2倍以上,且其中有42秒是隱匿在監視器死角中,有充分時間足以翻拍複製全部國防機密資料。
告黃國昌2大罪,要求立即保全證據
對於發現黃國昌形跡可疑、涉嫌洩密,陳培瑜本日代表立法院民進黨團,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控告,在律師黃帝穎的陪同下,告發黃國昌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刑法外患罪章中的洩漏國防祕密罪。
陳培瑜在北檢門口受訪指出,之前已經有其他人提告,不過這次又再補充提告,主要是因為在立法院監視器畫面中發現新事證,發現黃國昌不在監視器畫面中長達42秒,這段期間黃國昌及其助理在看不見的地方,是否做出翻拍、複製或者洩密的動作。
陳培瑜也說,本次提告也是要求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必須保存所有監視器畫面,同時對於黃國昌及其助理的相關證據,也都透過本次提告要求趕緊保全證據。
律師黃帝穎:就算過失也構成犯罪
律師黃帝穎補充道,黃國昌對外只坦承他挾帶國防機密資料30秒,但實際比對監視器畫面,是長達1分15秒,且其中有42秒的時間是在監視器死角,而黃國昌如此故意掩飾,在經驗法則上就是在隱匿犯罪事實。
黃帝穎進一步說明,本日在台北地檢署提起告發主要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當中對於洩漏國防機密,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就連過失犯也一樣會處罰,過失洩密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提告黃國昌違反刑法外患罪章的洩漏國防秘密罪,黃帝穎指出,這同樣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培瑜曝國防機密會議流程
對於國防外交委員會機密會議的過程,陳培瑜指出,召開機密會議時,所有立委都被禁止攜帶紙、筆、手機進入會場,所以黃國昌辯稱把國防機密資料不小心挾帶在他自己帶進去的文件之中,「這根本就是說謊」。
陳培瑜接著指出,機密會議之中,立委所拿到的國防機密資料,每一份都有編號,所以會議結束時,工作人員會按照編號一份一份收回,也因此才會發現黃國昌的那一份沒收回,工作人員才趕緊追出去。
黃國昌一派輕鬆:等著看法盲被打臉
對於立法院民進黨團本日正式提告黃國昌,他本人一派輕鬆說,民進黨這群「法盲」實在非常可笑,刻意炒作這個議題,奉勸他們在立法院好好做一個立委該做的事,不要一天到晚在秀下限。
「我們就等著看」,黃國昌強調:「等到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以後,到時候民進黨的濫訴,又會多添一筆被打臉的紀錄,千萬不要到時又躲起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