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劉世芳外甥賺「紅錢」,重要嗎?
港媒報導內政部長劉世芳外甥在中國三家企業擔任高薪高管,大賺「紅錢」,且對劉世芳及與她同屬新潮流的兩位議員挹注過政治獻金。
新聞一出,國台辦其事地行禮如儀強調,「依法依規查處,不容許支持台獨的人,一邊賺中國錢,一邊做『吃飯砸鍋』的事。」內政部也行禮如儀嚴詞反擊表示,「絕不容許這種長臂施壓、跨境威嚇,干預民主治理的行徑。」陸委會也沒閒著,發出新聞稿痛批「標定台獨,連坐無辜,跨境鎮壓,毫無底線…」,當然必須行禮如儀提醒:「如有意赴中國大陸投資與經商發展,必須考慮中共政治體制差異與人身安全風險」。
民進黨「政要」之親朋在中國大陸經商發展,劉世芳不是第一個,前有立委沈伯洋之父、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家族的陽信租賃,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夫婿、柯建銘兒子、立委黃捷的媽媽、立委張宏陸的弟弟和妹妹…,多到數不勝數,連兩岸的駡詞都「套路化」;如果前面的諸多案例,都沒能改變什麼,民進黨照樣指著別人親中賣台,這次被爆料的不是劉世芳的直系親屬,不要說姐妹到哪經商她管不了,遑論姐妹的成年子女,更不可能改變什麼,遑論對劉世芳有任何影響,唯倒楣的可能不該被她「牽連」的外甥。
民進黨不肯正視的問題:赴大陸經商發展擋都擋不了!
但民進黨真的看不到層出不窮的爆料到底問題出在哪嗎?兩岸交流近四十年,從高峰期到如今的低谷,根據中國統計普查數據,台灣在陸長居人口還有十五、六萬,我方則估計有二十萬,但實際數據只會比這個更高,簡單講,「台商」赴大陸或在大陸投資,已屬「常態」,除了配偶與兒女,民進黨要員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政治事業或職業,干預親戚的經商選擇,唯一留下追究把柄的,反而是陸委會的「套路聲明」:提醒國人注意到大陸投資經商的風險,如果不相干的「國人」都要提醒,和自己更近的「親族」,為什麼提醒勸阻不了?答案不是民進黨只准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而是民進黨更不願接受的:根本擋不了!
以劉世芳的外甥為例,先不論他給予劉世芳等人的政治獻金,是否係任職大陸公司高幹和法人代表或董事長之前(意思是:沒有很政治獻金涉及中資的違法疑慮),台商或台商幹部的個人捐款,不能與「中資」畫上等號,捐給任何政黨候選人皆然,即使民進黨慣性扣人紅帽子,但政府的「法律標準」不能雙標;港媒披露的三筆捐款,數額有限,不能證明有「中資疑慮」,只能說明他和劉世芳的「親戚關係」很近,近到他願意支持劉世芳和她同派系的候選人;那就回到上面那個問題:這樣的親戚都勸不住,民進黨政府豈忍以此苛責、懷疑、陛指控赴大陸投資的國人?
劉世芳為什麼被「爆料」?毫無疑問,和她最近卯起勁來對付「陸配立委」李貞秀脫不了干係,內政部和陸委會都堅持依法(兩岸條例)取得身份證的陸配,依法擁有參政權;却依法(國籍法)不能宣告就職,因為他(她)們無法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民進黨政府不肯承認因為自己的台獨立場與「違法」(包括一中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却丟給人民一個做不到的難題,這是驅民於水火的政府。
「跨境威嚇」vs.「境內霸凌」,民進黨長成他們討厭的樣子
李貞秀依法登記,依法當選,依法領取中選會發給的當選證書,依法宣誓就職,劉世芳和民進黨政府却不依不饒堅持她不具有立委資格,行政院長卓榮泰甚至下令各部會不得接受李貞秀的質詢和調閱資料,對比港媒的爆料被民進黨政府稱為「跨境威嚇」,民進黨政府對已經在台三十三年,生活時間比她在大陸生長二十年的時間,還遠遠超過十三年,且依政府法令取得國民身份的李貞秀,則是簡單粗暴的「境內霸凌」。
沈伯洋臉書發文指劉世芳事件,說明「中國宣告了一個新規則」─只要你支持過某種政治立場,幾年後去中國就可能被定義為「台獨金主」,這就是民進黨的問題,他們只想到自己和支持者被「跨國威脅」,從沒想到他們集體政治霸凌的對象是自己的國民。
李貞秀聲明她「聲援台灣人(劉世芳外甥)在中國的工作權」,也希望自己的工作權被保障,也被沈伯洋一頓批評,強調台灣沒人限制其工作權,李貞秀做什麼都可以,但要「參政權」不行,公職不能擁有「中國國籍」,如果沈伯洋的說法就是民進黨的立場,那麼請直接廢修兩岸人民條例,刪除取得國民身份的陸配平等的「國民權利」,或者直接明訂陸配是「外國人」,不能裝著一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文明嘴臉,却對特定身份針對性政治霸凌。(推薦閱讀)風評:李貞秀「解職」的正常程序
北京的「跨境威嚇」,當然不合理,顯然不文明,劉世芳事件不是開端,也不會是結束,而會一次又一次地凸出民進黨政府沈痾難癒的大問題:他們竟然是有意識地,讓自己愈來愈像他們討厭的政權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