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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女權重挫!新法讓丈夫毆妻最高僅判15天 聯合國籲保護婦女

鏡報

更新於 03月04日08:24 • 發布於 03月04日08:24 • 鏡報 網聞組
阿富汗頒布新法,進一步削弱婦女和女孩的權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阿富汗最新頒布的刑法震驚國際,讓聯合國對此表達關切,原因是這法令賦予丈夫「合法毆打」妻子的權利,即使家暴致妻子受傷,最高也僅判處15天,同時限制了婦女尋求保護或為自己伸張正義的能力。

綜合媒體報導,阿富汗當局過去也曾頒布多項禁令,包括禁止女孩升學超過小學、限制女性就業及規範衣著行為等,而阿富汗最高領袖阿洪扎達(Hibatullah Akhundzada)在今年1月簽署《第12號法令》,進一步削弱婦女和女孩的權利。

該法令規定,丈夫造成嚴重且肉眼可見的身體傷害時,才需承擔家暴刑事責任,最高判處15天監禁,而心理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則不被禁止;婦女未經同意私自回娘家或留在親友家,則可被判3個月,若女方親友沒將其送回家,也會受罰。

即使婦女想為自己發聲也是困難重重,她們必須在男性監護人(很可能就是施暴者本人)陪同下,全身包裹嚴實地向男性法官舉證自己遭到虐待。與之相比,阿富汗關於虐待動物的懲罰都比家暴嚴厲得多,安排動物或鳥類互鬥者可判5個月監禁。

除此之外,該法也將「不道德」或「腐敗」的行為定義為犯罪,有可能被處以死刑;不得批評妄議官員、政策或當局對伊斯蘭教法的解釋,否則將被處以監禁、體罰。這些規定不只讓婦女更容易受到傷害,也限縮人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空間。

聯合國婦女署對該法令的影響深表關切,認為阿富汗婦女應享有尊嚴、安全、行動自由和參與公共生活,以及免受暴力和歧視的權利,呼籲阿富汗當局確保所有法律和政策都保護婦女和女孩的權利,符合阿富汗作為締約國的各項人權條約和公約。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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