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洪災遭求刑10年 光復鄉長林清水百萬交保
花蓮縣光復鄉長林清水在馬太鞍溪洪災案,被以涉嫌瀆職等罪嫌遭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花蓮地方法院今(10)日表示,昨晚裁定林清水一百萬元交保,自交保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地院表示,全案偵結起訴後,全案及在押的林清水隨即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並開庭訊問被告,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黃柏憲法官、陪席法官李珮綾、受命法官李立青。承審合議庭審酌檢察官提出的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犯罪嫌依然重大。同時考量本案被害人數多達19人,案情備受社會關注,但案件既已偵查終結進入審判程序,且檢察官於偵查後期未再對被告進行訊問或聲請延長羈押。
法院說,因此合議庭認為,為兼顧國家刑罰權有效行使及被告防禦權的保障,經權衡後認現階段尚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可透過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手段,確保被告日後按時出庭,因此作出以上裁定。(梁國榮報導)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