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請假逾1年 黃國昌:監察院沒有院長照樣運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31)初審《政務人員條例》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在質詢時,點名監察院長陳菊長期請假問題,指陳菊自2024年底因病請假至今超過一年,卻缺乏明確法源規範,一個政務官可以請假超過一年,也不在意外界觀感,凸顯監察院運作形同「沒有院長也照樣運作」。
針對政務官請假制度,黃國昌先詢問現行法規下病假可請多久。銓敘部長施能傑說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政務官需先請完事假與休假後,才能申請病假,且病假在兩年內以一年為上限。監察院列席官員補充,陳菊會先使用自身的休假與事假,如果屬無法短期治癒的疾病,兩年內病假最長仍不得超過一年。對於是否已超過規定期限,監察院人事單位僅表示細節仍需查證,但強調「一切依規定請假」。
不過黃國昌進一步批評,問題關鍵在於台灣至今沒有制定完整的《政務人員法》,導致政務官權責、請假與去留缺乏清楚規範。他指出,陳菊長期請假卻未辭職,也凸顯監察院運作形同「沒有院長也照樣運作」,需要視制度缺失,來補齊政務官任用與請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