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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拿傘戳列車長屁股 性騷送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4月03日23:31 • 發布於 2018年04月03日22:00
老翁拿雨傘捅列車長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8旬吳姓老翁日前與妻子搭乘台鐵區間車,疑因與查票的年輕男列車長發生口角,竟趁列車長轉身時,拿雨傘捅他屁股,還以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事後老翁雖堅稱雨傘是不小心碰到,但新竹檢方認定有性騷擾之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戳完還比手畫「大」

檢警調查,吳姓老翁1月5日上午與妻子搭乘台鐵區間車北上,行經新豐站與湖口站之間,疑因與查票的列車長發生口角,竟趁列車長轉身對其他旅客查票之際,手持雨傘戳刺他的屁股中間。列車長當場質問吳翁︰「你剛剛弄我屁股,是什麼意思?」吳翁竟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列車長感覺身體遭侵犯及受辱,立即通報台鐵湖口站處理。

老翁︰不是故意

吳翁喊冤表示,雨傘是不小心碰到列車長的屁股,他年紀這麼大了,怎麼可能去性騷擾一個30多歲的大男人?至於他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其實是要說︰「我不是故意的!」

檢方當庭播放錄影畫面,採信列車長指控,認定吳翁所為,顯然主觀上基於性騷擾犯意,趁列車長不及抗拒而觸碰臀部隱私部位,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嫌,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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