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散布假訊息引恐慌 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8年12月06日11:4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防制假訊息造成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今天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今天加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認為此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指出,違反第63條規定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多以罰鍰居多,拘束力不足。這次修法參考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違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假訊息定義主要有3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與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

此外,消防署也針對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甚至影響民生安定,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下午也於部務會報通過。

消防署指出,災防法第41條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第41條還包括,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與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編輯:林興盟)1071206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網紅環島發貼紙 50改裝車友深夜聚柴山 警來了...超糗牽車下山

ETtoday新聞雲
02

囂張小三「全身剩一片」躺主臥 正宮撞見氣炸提告

EBC 東森新聞
03

冬天隱形殺手!一氧化碳中毒10天已3起 消防署:熱水器「1要命錯誤」釀禍

鏡週刊
04

偷帶「中國豬肉乾」入境罰20萬!賴皮不繳房產全被查封 婦女孬了秒繳清

三立新聞網
05

台中和平墜橋意外!男自撞護欄噴飛…「墜3樓深」倒臥橋底慘死

三立新聞網
06

驚險畫面!彰化6天2起水鹿竄出馬路遭撞 「留一撮毛」逃回山林

ETtoday新聞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7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