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國務機要費 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修法獲不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涉嫌與前後兩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詐領2740萬餘元國務機要費,當年遭特偵組起訴,但因日前會計法修法廢止刑罰,高等法院已判決免訴確定,台北地檢署今依刑事訴訟法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者,不得再予追溯的規定,處分吳、馬、林3人不起訴。
檢方原起訴吳淑珍涉嫌自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間,向親友四處蒐集各類消費發票,在陳水扁同意下,交由馬永成、林德訓用以詐領國務機要費,合計金額達2740萬252元。一審扁、珍均遭判無期徒刑,馬、林二人也各判20年及16年重刑。
後來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今年7月15日,高等法院更二審時,依新法將扁、珍、馬、林及出納陳鎮慧5人均判決免訴,案經台高檢不上訴後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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