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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暴增不是算錯!2.0新制「跨期併徵」最長一次繳16個月

住展

更新於 05月07日08:38 • 發布於 05月07日08:32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每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隨著房屋稅2.0新制上路,今年課稅方式由案「月」改為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於去年3月至6月間新、增、改建完成,今年收到的房屋稅單會出現「跨期併徵」情況,課稅期間最長可達16個月,民眾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房屋稅2.0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年5月迎來第二次開徵。新制透過提高空(閒)置住宅稅率,引導多屋族將房屋投入租賃市場、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同時維持自住房屋較低稅負。

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課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若房屋於去年3月至6月間新、增、改建完成,今年稅單將出現「跨期併徵」現象。圖/新竹市府提供

根據統計,今年新竹市房屋稅共開徵21萬1394戶,其中自住住家用房屋達14萬7456戶,占比近7成,較去年增加1124戶;公益出租人戶數則增加1516戶,顯示民眾自住剛性需求強,屋主投入公益出租市場的意願也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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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指出,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底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是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當年度新增的稅額不會立即課徵,而是併入下一年度5月一起課徵,形成「跨期併徵」現象,下一期房屋稅課稅月數將超過12個月,最長達16個月。

稅務局長蘇蔚芳指出,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並以每年2月底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稅務局舉例,若民眾今年初購入新成屋,但該房屋是在去年3月完成新建,則去年3月至6月的房屋稅將併入今年一起課徵,因此今年收到的稅單,實際涵蓋期間可能從去年3月一路計算至今年6月底,總計達16個月。

最後,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發現房屋稅單課稅月數異常增加,不一定是稅額計算錯誤,可能是房屋稅2.0新制下的跨期併徵情形,建議可先確認房屋建築完成時間與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免產生誤解。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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