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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柯文哲「15+1法院人生」熱映 民眾黨的法庭「直播」為何變「公播」?

太報

更新於 04月01日00:08 • 發布於 03月31日23:00 • 侯柏青
民眾黨舉辦「戰!329上凱道討公道」活動,柯文哲上台講話。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3/31)天公布柯文哲案的16個法院辯論、宣判錄影畫面,引起網友瘋狂追劇,《太報》整理法庭直播的一頁演變史,帶讀者深入了解,去年由時任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領銜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到底翻修了什麼?誰將原本訴求的「法庭直播」,最終變成了「公開播送」?司法界又為什麼會集體反彈?

憲法法庭目前的言詞辯論庭都直播。資料照。李政龍攝

法庭直播緣起

在時任總統蔡英文主政時期,法庭直播想法真正落地,在司改國是會議做出完整討論。

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針對「法庭直播」做成第18、19、20等3項決議。1、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應予直播;2、贊同事實審可以直播;3、司法院針對地院、高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第一、二審特定案件(例如刑事貪瀆、民刑事選舉、危害公益、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食安、環保、稅法等),在權衡人民知的權利、訴訟當事人公平審判權、被告和證人及關係人的人格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下,1年內研議法庭直播的範圍與條件。

由於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屬於諮詢性質,司法院委託學者進行研究、參考國外立法例及邀請檢、審、辯、學召開研討會、公聽會及法規諮詢會議後,認為難以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疑慮,因此予以擱置。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在立委任內,領銜推動的是「法庭公播」。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兩度提案都推「公播」

在京華城案如火如荼審理時,2025年4月間,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啓楷、陳昭姿首度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入「柯文哲條款」,主打法庭直播,該版本直接逕付二讀。不過,民眾黨版的條文卻明文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辯論及裁判宣誓時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妨害國安、營業秘密、公序良俗、隱私者得不予公開播送)。

草案更提及,高院、地院審理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公開辯論及宣示時的錄音錄影,可依被告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這也是「公開播送」4個字的首度問世。

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啟楷、陳昭姿於同年6月間,突然又二度送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內容大同小異,同樣明訂「公開播送」,草案版本僅微調條文字句,例如將「被告」改為「當事人」。

立法院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表態反對。資料照。陳祖傑攝

法界反對意見聲浪大

民眾黨的提案,引發司法官、學界和民團廣大疑慮。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劍青檢改、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各自發布聲明反對輕率修法,希望立院審慎評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文化環境文教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亞洲公共文化協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17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聲反對,認為民眾黨版本在程序及內容均有瑕疵,喊話立院不要強渡關山。

立院舉辦公聽會,與會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代表多持反對意見;司法院也公開表態反對,認為現今數位資料傳播、重製技術更為普及,加上「自媒體」盛行,AI生成技術的發展凌駕「去偽驗真」技術,導致法庭直播可能產生的弊病超越以往。

平時只能看到法庭外的柯文哲,他在開庭的表現上網公開。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藍白合」三讀「柯P條款」

民眾黨團曾於2025年6月26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協商時,司法院、法務部和民進黨均表態反對修法,民眾黨版草案於是直接送院會處理。而立法院「藍白合」占有多數優勢,在國民黨助攻下,民眾黨版最終一字未改,立法院於同年6/27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確定法庭「公開播送」規定,不過,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辦法,則交由司法院制定。

司法院公布辦法「判決後播」

司法院2025年10月9日發布〈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訂於10月16日正式施行,司法院的辦法第3條援引三讀通過的民眾黨版《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規定應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為「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的錄音、錄影」,至於錄影方式則為「單一鏡頭」,「定向定焦」。

辦法第4條也援引民眾黨版的修正案,規定最高法院(含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含大法庭)、懲戒法院第二審或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律審性質的案件,原則上公開播送;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第一審,均屬事實審,原則上不公開播送,只有在「例外情形」才准公開播送。

辦法第9條則另行規定,若參與訴訟程序者,認為播送法庭錄音錄影可能危害生命、身體等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准予變聲、變像後再公開播送。

第12條規定,為了避免法庭錄音、錄影被即時播出,導致當事人隱私或機密資訊外洩而難以回復,必須於案件判決或判決公告後才能上網播送(於司法院指定的網站或平台)。

柯文哲案宣判實況影像今日公開,只見他聽到17年重刑,臉色瞬間凝重。翻攝自台北地院刑事科YouTube頻道

柯文哲聲請「直播」被駁回

京華城2025年12月11日開始進行辯論,柯文哲向台北地院聲請直播辯論程序及宣判的錄音錄影,北院合議庭裁准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依規定,會在判決後5天內上網,柯文哲抗告被高院駁回。至於涉案會計師端木正則聲請不播送獲准,涉案公務員邵琇珮聲請臉部馬賽克獲准。

北院另強調,播送範圍僅限「事實與法律辯論」,不包含「量刑辯論」和「最後陳述」,柯文哲當庭抗議無效。

北院3/26判決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後,於3/31(周一)上架16個檔案,包含15個辯論程序及1個宣判程序,讓網友得以窺見柯文哲的「司法人生」。

柯文哲在宣判後怒罵賴清德,他在法庭上的表現也很嗆辣。資料照。李政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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