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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興中學實驗室起火燒傷學生! 家長怒告校長、教師7人結果曝光

太報

更新於 05月14日06:57 • 發布於 05月14日06:57 • 謝亞庭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北市私立再興高級中學(下稱再興中學)實驗室於去年5月發生意外,學生因施作實驗過程中不慎產生火焰,導致一旁同學遭火舌波及,包括臉部、頸部及手部都受有多處燒燙傷,也令家長提告學校前後任校長、教師等7人涉過失重傷等罪。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由於家長與校方最終達成和解,加上檢方認定7人罪嫌不足,今(5/14)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全案源於去(2025)年5月28日下午,再興中學實驗室發生火警,一名學生慘遭火吻,全身受有臉、頸及右手二至三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12%,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還留有約5%肥厚性疤痕。學生家長看著心疼,認為校方未盡安全管理義務,憤而對教師、前後任校長等7人提告過失重傷、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燬物品等2罪。

家長控訴,孩子當天原與另2名同學在實驗室做科學實驗,一直到下課時間都仍持續進行。不過,老師及校方單位都沒有積極控管,讓學生擅自以打火機燃燒小蘇打粉、糖粉,甚至倒入酒精,導致過程中不慎產生火焰而燒向自家小孩。

案經北檢偵辦,實驗課教師堅決否認犯行。教師向檢方辯稱,他在下課時有請同學停止實驗,且學生若要領取酒精應該事先告知,其餘行政人員則是在案發後才得知事故消息。

針對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燬物品罪部分,檢方認為,由於2名學生在教師不在場時操作實驗,進而引發火勢,校方難以預見學生持續施作實驗或以錯誤方式傾倒酒精,加上前後任校長、生輔組組長等人均非實驗指導老師,也不是管理實驗過程中使用易燃物的人,均難以論罪,處分不起訴。

至於過失致重傷害部分,該罪因屬告訴乃論,而家長後續也與校方達成和解,最終具狀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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