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交通罰鍰將100%專款專用 新制2028年上路
交通部今天(2日)預告「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未來地方政府分配的交通罰鍰將由現行提撥「至少12%」提高至「100%專款專用」於道安與執法,但新制要到後年才上路。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地方政府舉發的案件有75%分配給地方政府、24%分配給各處罰機關,等於99%都歸於地方政府所有;與此同時,第4條卻規定地方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的經費。
不過由於這些罰鍰最終使用的流向難以查核,極易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引發社會各界與朝野立委的關切。
為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2日宣布,為了邁向「零死亡」的願景,交通部正預告修正「道交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明訂地方政府須「取之交通、用之交通」、100%專款專用於第一線的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以確保將違規的代價轉化為全民的安全防線,同時明訂地方政府須公開透明這筆經費的流向。胡廸琦說:『(原音)第一個就是百分之百要用在道安跟執法;再來呢我們也希望這個就是應該要用在道路環境的改善,所以我們特別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還有「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這2個項目,都可以用這個經費來避免事故的發生;那再來就是,我們這次也特別訂了希望「資訊要公開透明」,所以每半年要把收了多少錢、運用在哪些地方,都要公布出來、接受全民的監督。』
胡廸琦也說明,以去年為例,分配地方政府的罰鍰收入約新台幣205億元,其中收入最多的前5大直轄市依序是新北36.7億、台北31.5億、台中28.9億、桃園25億、高雄24.8億。未來新制上路後,即可全數挹注在實質的道安工程、教育、執法與事故分析。
不過由於涉及預算編列,在明年度預算均已編定後,新制將於法規公布實施後的下個預算年度才有辦法正式上路,換言之,最快要到2028年才會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