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虐待黑狗引眾怒!彰化縣消防局將記過兩次並移送動防所處置
網路披露彰化縣消防局埔心分隊吳姓消防隊員,涉嫌上月27日中午在分隊走廊持BB槍射擊小黑狗,還以拖把施打,嚇得小黑狗慘叫還失禁。彰化縣消防局調查屬實,除移給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依動保法裁處,如造成傷亡將移送法辦,消防局並將召開考績委員會,研議給予加重記過2次處分,調離單位並列為重點輔導對象。
此一消防員涉虐待小黑狗事件,在網路引起公憤,已約有上萬人譴責,彰化縣消防局長施順仁表示,經過調閱監視器深入調查,當時這隻流浪犬進到埔心分隊,吳姓消防員使用拖把打牠,至於是否使用BB槍射擊還待進一步調查,但確認吳姓消防員涉嫌不當對待犬隻屬實,消防局對此事件表達痛心與遺憾。
施順仁表示,針對吳姓消防員的不當虐狗行為,消防局絕不包庇,並立即做出處置,除移送彰縣動物防疫所,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與後續處置。
施順仁強調,吳姓消防員身為公務人員且從事救災救護工作,卻做出傷害動物行為,嚴重損害消防形象,消防局將召開考績委員會,研議給予加重記過2次處分,調離單位並列為重點輔導對象,消防局也會深切檢討,強化法治教育,將加強動物保護法與生命教育宣導,落實駐地管理,杜絕類似違失再次發生。
至於貼文者指稱,事發現場,還有一名趙姓隊員側錄此一虐狗行為,並嘻笑。施順仁表示將進一步調查,如確有其事,也會做出處置。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也表示,針對消防局埔心分隊疑似消防人員持BB槍射擊犬隻一案,動防所後續將依調查資料、具體事證及動物受傷程度釐清案情。
動防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查證違法,依同法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