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蟹季別亂抓!漁業署今起嚴禁捕撈抱卵母蟹:違規最高重罰15萬元
Newtalk新聞
每年(8/1-12/31)為蟳蟹繁殖高峰期,漁業署重申,即日起全面禁止漁船捕撈及販售抱卵母蟹、未達特定殼寬的小蟹,即便卸下腹甲也屬違法。若查獲違規,最高將面臨15萬元罰鍰,呼籲相關從業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漁業署說明,針對未達標準的幼蟹,全年皆禁止捕撈甲殼寬未滿9公分的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蟹)與遠海梭子蟹(花市仔)。此外,甲殼寬未滿7公分的善泳蟳(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旭蟹同樣列入禁捕範圍,以確保幼蟹能在自然環境中成長至性成熟。
隨著秋冬繁殖期到來,母蟹會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孵育。漁業署指出,為了讓俗稱「開花母蟹」的抱卵母蟹自然生息,在(8/1-12/31)禁漁期間,不僅嚴禁漁船捕撈,亦禁止任何人販售或陳列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針對少數可能鑽漏洞的行為,漁業署強調:「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藉此宣示官方執法決心。
回顧過去的管理成效,台灣自111年擴大體長管制並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後,產量有顯著回穩趨勢。漁業署分析,透過科學研究與長期資源評估,至114年平均漁獲量已穩定維持在1,400公噸左右,證實管制措施對蟳蟹資源永續發展具備正面效果。
為落實後續查緝,漁業署最後表示,未來將持續與水產試驗所及學術單位進行調查,並會同海巡署與地方政府加強市場及漁港查核,要求漁民與販售業者嚴格遵守規定,共同維持海洋生態與產業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