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懷孕轉地勤遭拒!註明「非本人意願」成判決關鍵 航空公司賠45萬
在少子化衝擊下,台灣正致力營造友善生養環境,職場法規也逐步改善。然而,一名在航空公司服務超過20年的張姓空服員,卻因懷孕問題與公司對簿公堂。2020年7月,她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公司以無職缺為由要求她申請留職停薪。雖然當時她同意,但在申請書上註明「非本人意願,如有職缺應通知」,這段話成為日後判決的關鍵。
這位張姓空服員在申請留職停薪時特別註明了但書,表明這並非她的意願,若有地勤職缺應通知她。非本案律師江皇樺表示,這位員工實際上是希望繼續工作而非留職停薪,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這實質上是約定無薪假,並依無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計算賠償金額。不過,張姓女員工的控訴不僅止於此。當她要申請復職時,又碰上新冠疫情,只能繼續留職停薪。之後再嘗試復職時又受限於訓練排程再延遲,等到她回到公司,卻被安排行政工作,等於沒有飛行加給。她認為從懷孕到復職的整個過程中,沒有領到應有的薪資,因此提告索討應領薪水及非財產損失等共185萬元。
最終,一審法官根據申請留停的註記,判決公司應支付從留停至開始上班期間的基本工資,總計45萬5664元。雙方對一審判決均不滿意而各自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雙方請求,維持原審判決。對此,航空公司回應表示,在疫情特殊期間,全球客運營業縮減之際,公司仍努力照顧全體員工工作,未有違反性平法之故意。航空公司也指出,判決中有部分事實認定公司未違反性平法,但公司尊重法院的衡平判決。非本案律師江皇樺建議,如果公司沒有適合的職務,員工至少應與公司協商使用無薪假的約定。江皇樺強調,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就用各種方式迫使其離職,或是資遣員工或讓員工自請離職,這些行為都明顯違反性平法。
但檢視職場對懷孕女性或產後育嬰留停是否真的友善嗎,根據求職網4月份調查,有94%上班族表示會考慮請半年育嬰假,其中65%是男女雙方輪流請假。但他們也擔心無法恢復原職,有44.6%評估有機會回到公司但認為會被調職,另有34%直接認為可能沒機會回公司。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短期的產假公司可能會簡單分擔工作,但對於半年或兩年以上的育嬰留停,公司可能擔心工作量會增加其他同事的負擔。只有少數企業會找兼職或正職人員暫時替代。如果公司另外聘請正職人員取代原員工的工作,對於育嬰留停後回來的員工可能更為不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指出,從過去研究和其他國家的政策分析來看,女性一旦離開工作崗位太長時間,之後復職的可能性以及工作升遷機會都會降低。她強調,許多照顧需求是突發性的,可能只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一小時或半天,但現行以月為單位的假期制度可能會不斷延長女性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因此,如何讓雙親能彈性運用假別,才能兼顧家庭與工作之間的平衡,是當前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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