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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立電競基本法 李洋:恐造成法律位階混亂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6月10日10:22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運動部長李洋說,基本法是較上位、抽象的法律位階,若制定基本法擔心造成法律位階混亂;現行法不足部分,將以行政命令補足。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舉辦「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公聽會,下午邀運動部長李洋等人列席,審查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葛如鈞等人所提「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

李洋在公聽會總結時表示,運動部希望發展電子競技,但在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有相關規範,不足的地方將以行政命令加以補足。基本法是較上位、抽象的法律位階,若制定基本法擔心造成法律位階混亂。運動部支持電競產業發展,將邀相關專家開會,討論如何更加務實地發展。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質詢時說,早上才排公聽會,下午就要詢答、逐條,「擺明是要過水」,是否應讓所有意見能更完整地整理,不該今天就逐條審查;且今年運動部預算都還沒審,卻要審基本法來保障電競產業,是本末倒置。

李洋答詢時表示,運動部支持電競發展,但如果單獨列電競基本法,對其他運動會有相對剝奪感,不管是棒球、籃球、羽球、田徑等項目,運動部都重視其發展,站在運動部的立場,希望每項運動都能被重視。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立電競基本法有失公平,恐造成資源排擠、與其他法規競合,支持電競發展跟立基本法是兩件事;預算若不審,立100個基本法都沒用,因為沒錢做事。電競需跨部會整合,不代表要立基本法,她支持電競發展,但不要用錯誤方式,使行政部門窒礙難行。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詢問,如果真的立電競基本法,未來會遇到什麼困難。李洋說,基本法位階非常高,電競運動是運動部掌管其中的一個項目,過去有推動不足部分,在明年預算中已編列新台幣3000萬元,希望在現有法規架構上,以行政命令來推展電競。

詢答結束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等人提案指出,為使行政部門妥善回應電競發展需求、研議政策與配套措施,也希望立法作為為求慎重,建請今天會議僅報告、詢答,法案另定期審議。因在場立委無異議,通過該提案。(編輯:翟思嘉)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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