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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板明夫遇襲 賴中強認該案應依3罪一罪一罰並提修法3方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修法受不溯既往原則限制,僅能適用未來案件,建議朝修正「資恐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反滲透法」3方向強化規範。(記者羅國嘉攝)

〔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日前在台中演講後遭中國港籍男子揮拳攻擊,行政院與陸委會將研擬修法加重刑責。對此,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修法受不溯既往原則限制,僅能適用未來案件,建議朝修正「資恐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反滲透法」3方向強化規範;至於本案,應依普通傷害、強制及反滲透法妨害秩序等罪一罪一罰追究,並呼籲政府加強港中高風險人士入出境管制及國際合作。

矢板明夫6日在台中演講結束後,突遭33歲中國港籍男子廖港發揮拳攻擊,警方、移民署聯手於機場攔截企圖潛逃的廖男法辦。針對跨境暴行案,行政院表示,行政院跨境鎮壓小組平台已從法制面著手,目前由法務部研議相關法規;陸委會也表示,將與法務部共同研議加重犯罪刑責。

賴中強今天接受本報受訪指出,刑法原則是法律不溯既往,任何修法加重處罰,只能適用於法律通過後的個案,對已發生案件無效,因此應將修法與本案處理分開看待。

他表示,修法可朝3方向進行,包括修正「資恐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反滲透法」,其中反滲透法可增列針對協助滲透來源、協助中國在台灣行使公權力者的刑事處罰。

至於本案如何從重量刑,賴中強認為,在現行法制下可採一罪一罰。嫌犯除涉犯刑法普通傷害罪外,若目的是以強暴脅迫阻止矢板明夫後續政治評論與發言,也涉及刑法304條強制罪;此外,若是藉由攻擊矢板明夫,恐嚇持相同立場者不敢發言,則可連結反滲透法規定,受滲透來源指示犯刑法恐嚇公眾罪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因此,可追究普通傷害、強制及反滲透法的恐嚇公眾等罪,一罪一罰,提高整體刑責。

針對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賴中強表示,中國正在測試台灣社會反應,若政府未堅決給予嚴厲處分、因應,中國恐得寸進尺;所幸警方第一時間逮人,加上後續數罪追究,可產生嚇阻效果,讓中國施展跨境鎮壓可利用的人減少,也讓黑社會人士有所忌憚。

至於台灣未來如何預防並嚇阻這類人,賴中強強調,未來最重要的是加強入出境管制,對來自中國、香港及第三地的高風險人士、可能遭中國利用的幫派成員加嚴管制,並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的保護網及回應機制。(15: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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