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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被告12人全否認犯罪 被告律師:已盡注意義務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11日07:07 • 發布於 03月11日07:0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新光三越氣爆案今天進行準備程序,到庭被告5人否認犯罪。(鄧玉瑩攝影)

台中地院審理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案,繼上周傳喚新光三越法人及新光三越涉案員工包括新光三越法人代表、總公司副理滑盈如、台中主管課員共7人均否認犯罪,法官今(11)日再傳喚涉案施工的包商、工人共5人到庭,5人也口徑一致稱「否認犯罪」,法院將擇日進行審理、辯論。

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釀5死38傷案,去年底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督導不周,台中店於年初換季施工前未向市府提報聲請,施工中又未依規定關閉瓦斯總開關、施工人員開怪手扯斷瓦斯分歧管、電纜剪火花引氣爆致發生人員傷亡,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將新光三越公司、及總公司副理滑盈如等2人、台中店長許宜敬等5人及包商陳路等5人,共計12人提起公訴。

上週開庭,店長許宜敬等7人否認犯罪。(鄧玉瑩攝影)

本月3日台中地院接連召開準備程序庭,新光三越法人代表、中港店店長許宜敬、總公司副理滑盈如、吳姓課員等3人,都否認犯罪;4日開庭,莊姓店舖管理部經理、呂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組長、李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班長、謝姓店舖管理部安全管理組長兼防火管理人等4人,也當庭表示,否認涉犯檢方指控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主張適用法條與檢方起訴事實有疑義。

今天傳喚包商陳路、吳姓轉包商等5人到庭,也口供一致,否認犯罪,被告律師表示被告已盡注意義務,無任何過失。法官表示,將擇日召開審理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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