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女特助15萬元交保引怒火 北院「不背鍋」這樣回
北檢近期偵辦「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拘提包括集團董事長陳志及在台操盤手王昱棠在內的24人到案及扣押高達45億財產。其中,王昱棠等4人經聲押禁見獲准,集團財務長及在台特助劉純妤則以15萬元交保。劉純妤離開法院時更露出笑容,引發社會怒火。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2日)發布聲明強調,檢察官並未就特助劉純妤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法院裁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法院的處理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造成極大打擊,好不容易逮捕到詐團,卻輕輕幾萬元就交保,更引發國人怒火,政府防詐工作應要和行政與司法同步進行。
對此,北院今天(12日)發布聲明澄清,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告)。
北院重申,媒體關注「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是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