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院「副署」 問題留給「重新營業」的憲法法庭
台灣政壇近日實在太熱鬧了。
對於政黨之間誰對誰錯,坊間已經有太多評論,我作為局外人,不插話了,我只能夠說,根據民調以及前一陣子大罷免的結果,兩邊在民意上似乎都沒有誰壓倒誰可言。
我要說的,不是人,是制度。
首先簡單說明一下情況:國民黨跟民眾黨(「藍白」)在去年贏得立法院過半席位以後,在院內做了多項大受爭議的立法跟財政舉動,有的,甚至給憲法法院裁定違憲而無效了。
藍白於是修訂有關法例,規定憲法法院全體15個大法官中必須有最少10位大法官出席才可以開庭,當中更要有最少9位同意才能裁定行政或者立法違憲。
這還不夠,剛好15個大法官之中有7個的任期於去年屆滿,賴清德提名的新任大法官需要立法院同意才有效,結果通通給藍白退貨(有的連綠營都過不了),憲法法院於是因為大法官人數不足10人,什麼案也開不了庭,癱瘓了一年。
最近,藍白控制的立法院搞了個「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把一部份的財政收入從中央撥去地方政府,賴清德底下的行政院長認為是濫權違憲,但因為憲法法院關了大門,於是院長破天荒,拒絕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副署」,法案於是生效不了。
不用說,藍白反過來說行政院長濫權違憲,行政立法各執一詞,本來應該當裁判的憲法法院卻關門大吉。
什麼是行政院長「副署」? 跟美國的總統制不同,台灣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不用三份二, 一半就夠了,執政當局沒有權否決。那麼,還有有什麼好吵的? 行政院只得按立法院通過的去做呀! 但憲法第37條說: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因此,立法院通過了法案也好,沒有行政院長的副署,也不能公布為法律。藍白認為這個「副署」不過是形式上的,理由是從來沒有行政院長拒絕副署,但綠營認為,「副署」不只是形式,是實質認可,行政院長不認可法案的話可以不副署。
以字面來說,「副署」不是古中文,而是近代從西方引入的文字,英文是 “countersign”,的確有實質認可並為此負上責任的意思,不是橡皮圖章。但當然,憲法這玩意,除了字面以外,往往有很多歷史或慣例上解釋,這個只得留給憲法法院重新營業才說得準。
尤其是,憲法也訂明,行政院長認為法案有「窒礙難行」的話,可以要求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2再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因此也可以說,行政院長不認可的話,只可要求覆議,覆議失敗的話必須副署。
但若果撇開法律上的繁文縟節,只從常識常理去理解,究竟行政院長應該有還是沒有權力去拒絕副署?
我沒有肯定的答案,但傾向認為應該有,理由是因為這樣才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否則就是實權在立法院手上責任卻是由行政院來擔。
之前說過,英國那種議會制下,誰控制下議院誰當首相籌組政府,因此,下議院通過的法案就是執政當局的法案,法案搞垮了社會,就是執政當局本身的責任,不會出現下議院強行立法卻由政府承擔責任的情況。
同樣,在美國那種總統制下,除非參眾兩院以2/3通過法案,否則總統不喜歡那條法案就可以否決那條,由於很少會有2/3出現,因此也很少出現參眾兩院強行立法卻由政府承擔責任的情況。
若果立法院1/2通過的,行政院必須全單照收,那就變成四年任期之中立法全面指揮行政,有權沒責,那倒不如行英國那種議會制,議會多數黨堂堂正正執政,有權又有責。
有人會說,那不是說行政院實際上可以無視立法院通過的所有法案?那比美國的總統制更總統制!
不會,因為美國參眾兩院沒有權以1/2票數的不信任動議來倒閣,立法院卻可以那樣把行政院內閣拉下馬,到時總統可以選擇解散立法院重選,實際上就是公投了,由大眾去判決行政立法之間誰對誰錯,英文叫take it to the people.
重選以後,本來控制立法院的政黨再次控制立法院而再次通過同樣的法案的話,政治上新一屆的行政院不可能不副署了,相反,本來控制立法院的政黨選輸了,就是那個大受爭議的法案不得人心,落得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法國這個半總統半議制的地方也是一樣,國民議會通過了總理接受不了的法案,總統可以解散國民議會重選,由大眾決定誰是誰非,事實上,跟台灣不同,法國總統可以隨時解散國民議會,唯一限制是一年只可解散一次。
現在的死結,就是在野黨既要強行通過法案但又不敢倒閣重選了。
「副署」以外,其實我也想從普通法的角度去聊一聊立法院跟憲法法院之間的權力平衡,但這個改天再說吧。
我想跟台灣朋友說的是,不要嫌黨爭吵吵鬧鬧,不用說韓國前一陣子的憲政鬧劇,美國現在也天天在胡鬧,幾百年來民主法治都是跌跌碰碰的走過來,有人的地方就有吵鬧,但可以規規矩矩的吵吵鬧鬧,總比只能在檯底你死我亡好上一千幾百倍吧。
後記:有網友指出,重選立法院後依舊通過同一法案,雖理政治上新任行政院長幾乎不可能依舊不副署,但法律上可以。這的確是個問題,相對來說,在法國,新一屆國民議會依舊通過同一法案的話,總統總理就再無計可施,法案通過定了。
但若果行政院長沒有不副署權,問題更大,因為跟法國總統不同,台灣的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那就變成立法院四年任期擺佈行政院,而總統完全沒有機會take it to the people去對決了。(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