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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陸上兵勒頸嗆「弄死」中尉排長!危害部隊紀律、斷送前途…衝動下場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2月25日02:27 • 發布於 12月25日02:28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駐紮於桃園市龜山區的海軍陸戰隊六六旅工兵連,今年發生下屬對上級長官施暴案。(示意圖/PIXABAY)

駐紮於桃園市龜山區的海軍陸戰隊六六旅工兵連,今年發生下屬對上級長官施暴案;張姓上兵入伍服役4年多,因不滿中尉排長,竟動手施暴,還脫口恐嚇要「要弄死你」;此案,張男遭依法送辦,也因案退伍,法院考量他認罪,坦承犯行,達成和解並賠償,審理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工兵,隸屬海軍陸戰隊六六旅工兵連,位階上兵,今年3月30日下午6時許,在桃園市龜山區營區,不滿中尉排長,竟動手把人推摔在地,並以前臂勒扣對方頸部,還恫稱「有本事就不要出大門」、「要弄死你」。

張男犯後,被移送憲兵隊偵辦,他也因案退伍。檢方認為,他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前段之對上官施強暴恐嚇罪,並審酌他已入伍服役已4年有餘,對糾正上官施以暴行,法紀觀念淡薄,且對部隊之管理紀律造成危害,請予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張男為現役軍人,只因細故,勒扣上級長官頸部及出言恐嚇,對軍隊紀律及軍中倫常產生不良影響,考量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達成調解並賠償,尚有悔意,受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法院審理後,將張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前段之對上官施強暴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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