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取包裹見非賣家?先付錢可優先看房?澎警提醒其中必有詐
(記者吳清池報導)馬公市1名洪姓婦女平時有上網購物的習慣,最近收到「您的商品已送達7-11門市」的到貨簡訊,內容附上貨件編號及領貨期限,和一般的到貨簡訊無異。
由於恰巧同時期還有其他網拍包裹到貨,洪女不疑有他前往超商取貨,當下也未核對包裹資料,回家後開箱才發現其中1件載明「非賣家」的包裹並非自己所購買。因為包裹無詳載賣家資訊,想退貨也沒轍,遭詐騙損失1,200元。
另有1名陳姓男子最近從高雄到澎湖工作正在找房,剛好在臉書租屋社團看到出租貼文,照片中房間裝潢相當漂亮,陳男很喜歡,便與對方聯絡。
對方佯稱「剛剛有位租客也很喜歡我的房屋,想預付2個月租金作為訂金,優先第1位看屋;另外如果其他租客給訂金,我就不接受你的訂金了,只接受1位租客訂金」,並強調訂金部分看屋不滿意會全額退款,滿意的話會轉作押金。
陳姓男子原本急著租下該房屋,心想先付訂金,後來經警察友人即時提醒此為租屋詐騙慣用手法,才避免荷包損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分局長黃政龍呼籲,凡是有超商取包裹見非賣家的情況,或是讓你先付錢可優先看房的術語,其中必有詭異,請小心防範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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