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擴大 9/5起受理申請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2025年09月05日09:56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5日07:12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擴大補助對象及提高補助金額,並自9月5日開始受理申請。(圖/AI生成)
勞動部表示,為更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之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已於今(114)年7月23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擴大補助對象,修正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有鑑於物價調漲,大專校院子女就學費用,故自本學期起除擴大補助對象外,另提高補助標準,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由1萬3,600元提高至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由2萬4,000元提高至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此外,本學期也取消「排富條款」,使近1年所得驟減經濟陷入困境的失業勞工,也同樣能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減輕其負擔。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另外,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說明,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又為能使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申請人申請後如需補件及勞動部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以紙本通知外,並將同時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9月5日起至10月14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七期豪宅虐殺案!凶嫌「找護士維持生命」以繼續施虐

EBC 東森新聞
02

快訊/集氣!跳傘失聯F-16飛官帥氣軍裝照曝光 才剛與妻芬蘭度蜜月回台

三立新聞網
03

氣溫「斷崖式」下降!全台5天147人「非創傷OHCA」送醫 昨日創新高

三立新聞網
04

【有片】疑似F-16失事瞬間曝光 火光墜海1秒即熄滅

上報
05

與低溫巨浪搶時間 海巡祭出「搜救神器」SLDMB 精準鎖定飛官可能漂流區

鏡報
06

低溫襲台遇期末考周 桃園21歲男大生課堂突昏倒送醫仍不治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