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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女搭高鐵行動電源狂燒致3傷!她急「親手撲火」又遭警送辦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9月15日02:30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5日02:05

社會中心/曾郁雅報導
近期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傳,連國際航線都有不少公司都公告禁止在搭乘期間使用行動電源,若非符合規格也無法上機,台灣大眾交通工具則無明確規範,沒想到近日就發生搭乘高鐵民眾行動電源燃燒、讓全車廂瞬間陷入緊張、甚至有旅客因此受傷,對此鐵路警察局就出手將該名乘客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了。

高鐵車廂發生行動電源自燃意外,乘客緊急遠離火源。(圖/民視新聞)

13日晚間9點左右有搭乘高鐵乘客,發生隨身攜帶行動電源燃燒情況,警方緊急到場處理、發現已經有民眾先行使用礦泉水將火勢撲滅,持有發生意外之行動電源的28歲孫女則左手紅腫、除此之外現場還有3名旅客受傷,經過初步調查發現主人將行動電源放到背包後,把整個包包放到座位前方地板,邊搭乘高鐵邊充電。

行動電源主人遭到鐵路警察局出手了。(示意圖/民視新聞)

沒想到列車開到雲林至嘉義區間,竟發生不明原因的自燃、煙霧瀰漫整個車廂,讓孫姓女子趕快使用礦泉水控制火勢,依舊受到燙傷、導致手掌紅腫,不過孫女意識依舊清晰,於高鐵嘉義站經由護理師包紮後,也確認現場還有2男1女受傷,事件發生後,警方透露目前偵辦進度、已以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共危險罪偵辦。面對近期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發情況,消防署預防調查組科長葉金梅則提醒:「電池開始冒煙了,那這時候應該是要盡快把他移到空曠地方,或者是直接把他泡進水裡面,如果說他有摔到,或者是膨脹發熱,這兩個特徵是合在一起的時候,那這個鋁電池是不可以再用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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