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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推可負擔住宅 中央不反對卻示警「產權」風險

好房網

更新於 10月02日10:00 • 發布於 10月06日01:52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力推「可負擔住宅」,盼中央儘速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日表示,中央不反對各縣市依區域發展及居住需求提出多元住宅政策,但也提醒,桃園可負擔住宅採出售模式,且房屋及土地須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並未完全取得產權,未來重建、都更及產權移轉等問題,仍須從保障民眾權益角度審慎思考。

國土署指出,市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屬於出售型住宅,並非社會住宅,也與國家現行住宅政策「只租不賣 」的方向有所差異,考量各縣市區域發展與居住需求差異,中央對於住宅照顧政策朝向多元發展,並不反對。

國土署提醒,桃園可負擔住宅產權須信託,應審慎保障購屋權益。圖/取自桃園市政府

國土署指出,依據住宅法及現有住宅政策,包括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都是協助民眾依照自身居住與生活需求,租到合適的房子。如何讓國內有限土地的創造更多居住支持,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無論是透過國有土地與房舍盤點,利用更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等措施,凡是能提供民眾優質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的政策,中央都不反對。

國土署提醒桃園市府,這項預計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由民眾出資承購,房屋產權及土地要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沒有完全取得產權,過往國內已有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所衍生的買賣糾紛與爭議,必須要從民眾權益守護角度進行全盤思考及建置因應措施。

不動產業界人士指出,桃園可負擔住宅透過信託、交易限制及價格管制,試圖降低住宅商品化程度,但真正的考驗不在住宅落成,而是數十年後面對都更或重建時,公共資源能否持續留在制度內。

依據自治條例草案第21條及買賣契約草案第7條均規定,可負擔住宅參與重建並領得建造執照後,得申請解除管制並辦理所有權移轉。這也意味著,原本受到信託限制的產權,可能在取得建照後重新回到自由市場。

不動產人士認為,若重建後的新建築物沒有重新納入管制,政府投入的土地或公共資源,經過30年甚至50年後,仍可能轉化為私人市場資產,讓原本「去商品化」的政策變成「延後商品化」。因此,桃園市若要避免重蹈國宅、合宜住宅覆轍,就應進一步思考重建後產權的延續管制,才能真正守住可負擔住宅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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