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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代辦青年創業貸款騙3萬還拿走證件印章 屏東男詐欺判4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得知一名車業負責人有債務整合需求,竟佯稱可代辦青年創業貸款,要求先付3萬元代書費,還拿走對方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被害人苦等貸款進度卻始終等不到結果,報警後才追回證件及印章。屏東地院認定陳男根本未向銀行提出申請,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犯罪所得3萬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透過友人得知被害人有債務整合需求,便於2024年1月間聲稱可以協助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但必須先支付3萬元代書費,並交付個人身分證及所經營車業公司的大小章。被害人信以為真,於同年1月31日晚間在屏東縣某處交付3萬元及相關證件、印章。

法院審理,被害人表示,當時因貸款未繳,債權銀行委外處理人員前來拖車,經對方介紹才認識陳男,希望透過貸款整合債務。交付費用及證件後,他多次詢問辦理進度,陳男卻一再表示仍須等待銀行消息,後來更逐漸難以聯絡,也沒有主動歸還相關物品。直到他報警後,陳男才出面表示要歸還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

陳男否認詐欺,辯稱確實有意協助申辦青年創業貸款,只是被害人信用狀況不佳,導致貸款無法通過;雙方也約定,若因被害人個人因素未能核貸,3萬元不予退還。

不過,法院檢視陳男說詞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對於究竟有無向銀行提出申請,前後說法不一,也始終未能提出貸款申請書、銀行通知或其他相關文件。被害人則證稱,陳男從未告知申貸遇到困難,也沒有提供具體進度。

法官認定,陳男收取3萬元及相關證件、印章後,根本沒有實際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卻以等待銀行通知為由拖延,足認其並無代辦貸款的真意,所辯不足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的3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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