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少女遭舅舅性侵!家人逼瞞「家醜」20年 他還上訴求緩刑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新北市一名女子於2005年、2006年就讀國中期間,在住處遭舅舅趁熟睡時性侵。她事後雖曾向家中長輩求助,卻被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隱忍,直到2025年才報警提出告訴。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男子兩罪各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2年8月;男子不服上訴並請求緩刑,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少女遭性侵向家中長輩求助又被施壓

判決書記載,受害女子A女於就讀國中期間與家人以及舅舅B男,一起租屋同住。B男分別於2005年10月及2006年11月間,趁A女熟睡之際對她性侵得逞。A女事後曾向長輩求助,卻遭母親、阿姨及舅媽等人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施壓,要求她隱忍,不要對外聲張或提出告訴,因此直到2025年才報警揭發。

被告辯稱家族曾開「和解大會」賠償36萬

B男在法庭上辯稱,雙方曾於2020年召開「家庭和解大會」,他並已給付A女36萬元,希望法院將此列入量刑考量。A女則坦承,確實曾召開「家庭和解大會」,但會議過程均由母親與阿姨主導,自己是在家族壓力下接受賠償,並未因此原諒B男。她也表示,自己長期需要接受身心科治療,承受巨大身心壓力。

兩罪各判2年、合併執行2年8月

新北地院審酌B男的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雙方家庭及經濟狀況,以及他過去並無前科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兩罪各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高院認定未獲被害人諒解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法院宣告緩刑。高等法院審酌其犯罪情節,並考量他至今仍未取得A女諒解,認為原審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均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兩罪各判2年、合併應執行2年8月的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大安區都更工地大火 151警消苦戰8小時累癱!最新畫面曝

ETtoday新聞雲
02

快訊/樂業街都更工地火警!消防員救災突高燒41度 插管送加護病房觀察

鏡報
03

死囚黃麟凱伏法「廢死」告法務部 最高行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自由電子報
04

過世不到2小時!兒持亡母印章連跑銀行「狂領101萬」下場慘了

CTWANT
05

轎車變火球!國道1號驚傳火燒車 才聞車內傳異味下秒烈焰吞車...車上3人險成「烤肉」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