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車平台也要納管了!計程車法規修正 1年內須取營業執照
【記者莊偉祺/台北報導】交通部今(22日)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包含網路叫車平台納入規範,修法後1年內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及派遣業者向駕駛收取服務費,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等配套。
交通部表示,為回應社會對網路叫車平台責任及管理的期待,本次修法明定「接受委託以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者」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規範,並要求業者於修法後1年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未來網路叫車平台若實際從事計程車或其他車隊派遣服務,即屬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負相當的營運及管理責任,包含維持服務品質、提供駕駛專業訓練、確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處理消費爭議等,以進一步釐清平台、駕駛與乘客三方間的權責關係。
同時,為強化消費者及駕駛權益,草案並規劃下列配套措施。
強化服務費管理:派遣業者向駕駛收取的服務費,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保障乘客搭乘權益:網路預約服務應充分揭露車輛及駕駛資訊;確認派遣載客後,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任意終止服務。
強化資訊及資安防護:業者營業計畫書應載明系統中斷應變機制,以及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維護計畫,以提升服務穩定性及資訊安全。
針對計程車駕駛及業界長期反映現行「一車僅能加入單一車隊」限制,交通部表示,考量現今派遣服務已逐步朝數位化、多元化發展,為增加駕駛接受派遣服務的彈性,本次修法將放寬相關限制,開放同一輛計程車得同時委託一家以上經營派遣業務之業者。
交通部指出,透過資訊技術及營運紀錄保存,可進一步掌握派遣及服務紀錄,並釐清不同派遣業者間的服務歸屬及權責,在兼顧管理需求及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將增加駕駛接單機會及營運彈性。
配合「一車多車隊」開放,草案同步建立相關管理措施。
強化教育訓練及時數採認:要求業者每半年提供駕駛至少3小時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訓練,並開放跨車隊聯合辦理或相互採認,以兼顧安全訓練及駕駛參與便利性。
強化高風險駕駛管理:駕駛於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達2次者,業者應召回其接受安全講習,完成後始得繼續接受派遣,以落實駕駛安全管理。
建立駕駛權益申訴機制:要求派遣業者建立獨立處理機制,針對停權、終止契約等不利決定提供駕駛申訴管道,以保障駕駛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