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酒駕又無照!高雄男辯稱「以為後方有救護車」 3項違規最高罰18萬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一名42歲林姓男子25日凌晨酒後開車上路,行經一心二路與民權二路口時,因行駛於兩車道中間、車速過快且行車不穩,員警上前攔查,林男辯稱是誤以為後方有救護車才加速避讓,但警方早在鳴笛前就已發現異狀,當場戳破其說詞。員警隨後聞到林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酒測確認超標,進一步查出其駕照早已遭註銷。警方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偵辦,另針對酒駕、無照駕駛及任意跨越兩車道等3項違規開單,最高合計可處18萬1,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10月25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民權二路口時,發現林男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兩車道中間,且車速過快、行車不穩,隨即上前攔查,並於一心二路與三多三路口將車輛攔停。
林男下車後,辯稱自己是因為誤以為後方有救護車,才加速避讓。不過,員警指出,在尚未鳴警笛前,就已發現林男車速過快、行車不穩,並非如他所說是為了避讓救護車,當場戳破其說詞。
員警與林男交談時,發現他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詢問,林男坦承稍早曾在友人家中飲酒。警方確認其飲酒結束至攔查時已超過15分鐘後,依法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逮捕。
警方進一步查證林男駕駛資格,發現其駕照早已遭註銷,詢問是否曾重新考照時,林男竟表示,因為駕照筆試有許多「陷阱題」,一直無法順利考取。從將異常行車歸因於避讓救護車,到以筆試難度解釋未重新取得駕照,林男接連提出的理由,仍無法掩蓋違法事實。
警方調查後,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林男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依法查扣車輛號牌2面、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警方針對林男的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製單舉發,其中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酒後駕車違反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則違反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3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1,8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交通安全不容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及反應能力,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本案所幸員警及時發現異狀並攔查,未釀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