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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CTWANT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陳昱丞
時代力量王婉諭舉行「帶著秘密長大,司法不該遺忘」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

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

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

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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