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甲警員侵害隱私…偷查10民眾95筆個資 認罪判緩刑
時任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甘姓警員,為探知民眾個人資料竟利用職務機會,使用M-POLICE以不實名義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前後查詢10人多達95筆個資;法院審酌,甘身為警員理應更守法,卻危害他人隱私,考量他犯後坦承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1年8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甘員先前在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警備隊任職,2023年1月調日南派出所,期間他為探知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年籍、車籍,住所等個資,擅自使用公務電腦以M-POLICE,以不實名義系統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
有被害人驚覺個資外洩提告,大甲分局內部經查也告發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甘員坦承不諱,與其他被害人證詞相符,經統計他前後一共偷查10位民眾,多達95筆個資。
中院審酌,甘身為警察,相較一般民眾理應更守法,卻假借職務上機會以不法方式查詢他人個資,造成個人隱私危害,且登載不實查詢事項,也損及警政署對管理公務查詢的正確性。
中院考量,甘犯後坦承,和部份被害人和解、賠償,考量一切情況後,依10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各判他7月至1年3月不等,10罪應執行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