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辦:積極因應301調查 確保充分反映台美談判成果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受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影響,美國政府改以啟動貿易法第122條及301條款調查。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天(8日)表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日前裁定川普引用貿易法122條款徵收關稅違法,但效力僅適用於本案原告中的兩家進口商等公司,強調政府持續積極因應美方301調查,確保結果充分反映台美談判成果。
台灣與美國於2月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不過,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無授權總統徵收關稅的權力,美國總統川普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稅率(MFN),最長為期150天,並進行貿易法第301條款調查。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2026年5月7日裁定,川普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以「收支平衡赤字」理由加徵10%臨時關稅,不符合法律定義,判定川普援引該條款徵收關稅係違法。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雖判定122關稅違法,但效力僅適用於本案原告中的兩家進口商Burlap and Barrel公司及Basic Fun公司,與有自行進口行為的華盛頓州州政府。
經貿談判辦公室說明,為因應美方正進行中的301調查、維繫我國在台美ART談判取得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我方密切與美方溝通,已於4月15日前以我政府名義向美提交書面意見,請駐美代表處派員出席4月28日、29日「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貨品」公聽會及5月5日至8日「結構性產能過剩」公聽會,並將針對公聽會涉我意見提出書面說明。後續美方將安排諮商會議,聽取受調查國提出相關說明,我方將派員出席。
經貿談判辦公室強調,我方將持續積極因應美方301調查,確保調查結果充分反映台美談判成果,全力鞏固我國家及產業利益。(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