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節這天,他們用變賣家當的錢改寫了世界⋯⋯
文/大衛.波格;譯/林俊宏、黃瑜安、廖月娟、林子揚
1976年3月的一天,賈伯斯剛從他常去的大同農場(All One Farm)準備回家,那是位於波特蘭附近的一座農場兼果園,有著半公社的性質。沃茲尼克到聖荷西機場接他。
「我想到一個超棒的名字: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賈伯斯宣布。
幾個月來,兩個史帝夫一直在為他們的小公司構思各種聽起來「很科技」的名字:Power Computing、Executex、Matrix Electronics、Personal Computers Inc. 之類,但就是覺得沒有很棒的感覺。
但蘋果(Apple)就是有種很棒的感覺。對賈伯斯來說,這既呼應了他的「果食主義」飲食習慣,也讓他想到大同農場的果園景觀。「這個名稱很有趣,生氣蓬勃,又不會給人壓迫感,」他回憶道:「『蘋果』削掉了『電腦』這個詞彙的稜角,讓人覺得更有親和力。再者,如果列在電話簿上,Apple 會跑到 Atari(雅達利)的前面。」
沃茲尼克只有一個顧慮:這個名字已經被登記了。「披頭四的唱片公司蘋果唱片(Apple Corps)怎麼辦?」他問。
「他們是唱片公司,我們是電腦公司。」賈伯斯不以為然的說。
「這樣就行?」沃茲尼克問。
「對啊!」
(事實證明,事情沒那麼簡單。兩年後,蘋果唱片就「Apple」這個名稱提起訴訟。蘋果電腦最後以8萬美元達成和解,並承諾絕不涉足音樂產業。但在1986年,蘋果電腦在麥金塔電腦中加入錄音功能,披頭四再次提告;這一次,蘋果的和解金高達2600萬美元。接著,等到蘋果開設 iTunes 線上商店,披頭四又提起第三次訴訟,這次敗訴收場。最後,蘋果在2007年永久買斷「Apple」商標的使用權,代價高達5億美元。)
然而,在沃茲尼克同意將這台電腦推向市場之前,他出於自己對誠實的信念,覺得應該先將這個概念提供給他的雇主。
然而,惠普高層看著沃茲尼克的設計,卻毫無興趣。他們對於用電視機來當顯示器的想法相當懷疑,也覺得公司沒有餘力開發這樣的新專案。於是,蘋果得到綠燈,能夠繼續前進。
到這個時候,兩個史帝夫的商業計畫還只能說是一片混沌:目標是賣出五十塊電路板,但得先籌到1600美元,才能把電路板做出來。他們還缺了一點創業基金。
沃茲尼克賣了他心愛的 HP-65 計算機,得到500美元,並安慰自己反正新型號很快就會上市。賈伯斯則是賣掉他已經破破舊舊的福斯廂型車,得到1500美元。但這兩筆交易都算不上順利:沃茲尼克的買家只付了原先說好的一半金額,賈伯斯的買家則是因為引擎才兩週就報銷,還要他退錢。儘管如此,兩個史帝夫用上自己的積蓄,總算再勉強湊出1300美元,足夠讓一切開始啟動。
然而,還有一個最後的關卡。
依照賈伯斯的說法,等到蘋果公司成立,電路設計的所有權就不再歸沃茲尼克所有,而是歸公司所有。但沃茲尼克預見一種可能的災難:如果哪一天,惠普要求他把某些蘋果電路板上的設計巧思放到惠普的產品上,該怎麼辦?
賈伯斯知道,要是沒有沃茲尼克的才華,自己絕不可能創立蘋果公司;但對於沃茲尼克抗拒設計由公司所有的想法,他也覺得十分挫折。就這件事,他向隆.韋恩(Ron Wayne)請益。
韋恩當時四十一歲,是賈伯斯在雅達利認識的資深設計師,身兼發明家、模型製作者與技術愛好者等多重身分,名下擁有許多專利。在他漫長而多變的職涯中,他創立過幾家公司、賣過幾家公司,甚至也被騙走過幾家公司。
賈伯斯向他描述了自己與沃茲尼克的僵局,韋恩建議兩位年輕人到他公寓坐坐,或許他能居中調停。
「賈伯斯坐在沙發一頭,沃茲尼克坐在另一頭,」韋恩回憶道:「有超過一小時,我在談話中小心翼翼的繞來繞去,試著慢慢帶出這件事:這家新公司必須完整擁有這些電路設計的權利。」
沃茲尼克終於讓步。好吧,就這樣。他的電路設計將歸蘋果公司所有。
韋恩斡旋成功,讓賈伯斯欣喜若狂,當場提議讓韋恩也成為共同創辦人之一。賈伯斯與沃茲尼克將各自持有蘋果45%的股份;韋恩則持有10%。這樣一來,如果將來有任何爭議,韋恩就能成為關鍵的一票。
韋恩坐在打字機前,草擬了一份兩頁的合夥協議。協議書寫道:「茲此,沃茲尼克應承擔電機工程執行之全面及主要責任;賈伯斯應承擔電機工程及行銷之全面責任;韋恩則應承擔機械工程及文件編寫之主要責任。」
隔天,韋恩帶著文件去了聖塔克拉拉郡(Santa Clara County)登記立案,公司編號為 20443。
那天是1976年4月1日。蘋果公司就這樣在愚人節誕生。
賈伯斯興奮不已,立刻交代韋恩幾項任務,而其中最迫切的,就是要設計公司的品牌標誌。身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製圖師,韋恩勾勒出一幅帶有復古風格的鋼筆墨水畫。畫面可以看到牛頓坐在蘋果樹下,落下的蘋果啟發他的萬有引力理論,另外還有一條飛揚圍繞的緞帶,寫著「APPLE COMPUTER CO.」(蘋果電腦公司)。在畫框上,韋恩則用較小的字體寫著華茲華斯(William Wordsworth)一首十四行詩的最後一句,韋恩認為很適合這家新公司:「牛頓……一個心靈,永遠航行在思想的陌生海洋之中,獨自一人。」
韋恩的設計過於繁複,不適合作為現代企業的品牌標誌,只用了短短一年就遭到淘汰。但在幾場電腦展,還是能夠做成布幔掛在蘋果的攤位上,給這家新創公司增色不少。
※ 本文摘自 《蘋果之道:重新定義世界的50年【電子書獨家全彩版】》,原篇名為〈第3章 蘋果電腦合夥事業〉,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