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自住房屋符合4要件適用最低優惠稅率
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新北市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四、房屋現值在232萬2,200元以下,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該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232萬2,2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目前共約59萬戶可享最優惠稅率。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捐處提醒,符合要件之房屋如尚未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116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6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倘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可能適用最高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的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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