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區間車遺落400萬鉅款 追出夫妻提供小額匯兌下場曝
台鐵去年一列區間車上有外籍人士遺落新台幣400萬元鉅款,檢警追出台南一越南小吃店非法從事地下匯兌,交易金額逾2億元,潘姓女子等4人涉違反銀行法被訴,其中制姓女子及蔡姓丈夫2人提供2名同鄉小額匯兌台幣108萬餘元,收取手續費700元部分審結,制女及蔡均獲緩刑,潘女2人另行審結。
台南地院指出,制女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蔡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10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方起訴,制女及丈夫均明知我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且僅有經許可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或機構可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未料,夫妻見同鄉友人有新台幣與越南盾間匯兌需求,為從中賺取手續費牟利,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5月止,透過Messenger或LINE等聯繫方式,接受2名友人委託,洽定兌換匯率換算為等值越南盾金額匯款至指定越南國內銀行帳戶後,2友人再將新台幣款項交付與夫妻收受。
據統計,制女夫妻部分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經手匯兌金額為台幣108萬8770元,制女從中獲取手續費共700元。
後因另涉非法匯兌的越南籍胡姓男子去年5月7日搭乘台鐵列車時,不慎將所收取金額共400萬元遺留在列車上,經檢、警察覺有異循線擴大追查,同年月28日至制女住處等地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而查獲。胡涉違反銀行法罪嫌則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制女、蔡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有證人證詞,以及相關證據相互勾稽,法官認2人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制女雖主導犯行,為有換匯需求友人進行匯兌,所收受金額尚非至鉅,並未引發重大金融問題或嚴重影響國計民生,制女也僅從中收取700元手續費,獲利甚低;蔡處於附從地位,經手金額有限,也未因此獲有犯罪所得。
台南地院表示,2人所為與違法大量吸金者因而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妨害社會秩序安定犯罪情節相較,惡性尚非重大,觀諸其犯罪情狀確屬情輕法重,依法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