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院長出缺仍可發文?監院:依法修正用印規定維持運作
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目前第7屆監察院監委提名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審查。不過,近期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獲選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監察院去電並發文北市府進行查調,引發外界質疑,監察院沒有正、副院長及監委情況下,是否仍有權限對外發文。
監察院今日(11日)回應,儘管正副院長及監委出缺,院內仍有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需要處理,因此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已於今年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根據修正後規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原本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改蓋用「監察院條戳」;包括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以及一般事務性的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也可依規定蓋用監察院條戳或承辦單位條戳。
監察院表示,這項規定屬於公文用印及行政作業規範,目的在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機關必要行政運作,相關作法均有法規依據,也有過去前例可供依循。
監察院強調,相關業務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委就任前,仍將依法辦理必要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