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桶屍案 國民法官判決惹關注
台中神岡桶屍案本周由國民法庭密集審理,檢方起訴曾任酒店小姐的蔡姓女子因金錢感情,殺害陳姓男友裝桶灌水泥封屍,涉犯殺人等四罪,求刑廿五至廿七年,被害人家屬淚訴請求判處蔡女死刑,蔡女堅稱「沒做的事就是沒有」,主張自己無罪,昨天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此案特別之處在於,檢方並沒掌握蔡女殺人的直接證據,桶屍是案發二至三年後才被發現,時間久遠,檢警也未掌握蔡女行凶方式、行為地點等關鍵事證,僅靠間接證據起訴,證據薄弱;在無罪推定、證據能力嚴格證明原則下,國民法官會如何判?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全案緣起於二○二二年十月警方在神岡區一處鐵皮工廠發現桶屍,陳姓死者四年前就下落不明,檢方查出陳男失蹤曾與蔡女(三十四歲)一同入住汽車旅館,蔡女還曾購買塑膠桶,認定蔡女涉嫌重大,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
蔡女辯護律師簡珣說,檢察官無法說明蔡女何時、何地殺人,請求合議庭判蔡女無罪;律師指出,檢方求刑過重,本案很多都是臆測、犯罪事實不清楚,就算要論罪也應以最輕微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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