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要扣駕照?」駕駛撞倒機車 雖扶起仍涉肇逃
路上發生小擦撞,或撞倒機車,務必留下聯絡資訊。台中有駕駛以為是小擦撞,沒報警就離開,等被撞車主發現後報案,肇事者就涉嫌肇逃,不只要被罰錢,還會被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
小客車往前開,停到路邊紅線區,但後方轎車駕駛見狀 下車往前走,他開口喊,阿伯阿伯,你剛剛切進來的時候,撞到我的車了。
肇事駕駛是一名88歲賴姓老先生,跟著 被撞到的駕駛走到車旁查看,苦主說,你看你看「這裡有擦傷」。但賴老先生不以為意,說自己有事要忙,就開車離開,苦主報案,員警找上門。88歲老人家說當時有事才會沒留資料就離開。但這個理由無法替他的肇事逃逸脫責。
很常見的肇逃還有像這個阿伯,同樣在台中北屯區,他開小貨車要停靠路邊,但撞倒了路旁機車,三頂安全帽掉地上,駕駛趕緊下車,牽起機車,把安全帽放回原處,發現這裡不好停,趕緊把車開走,要另尋他處停車,直到騎士回來,發現機車車身有損傷,調了監視器看到有人撞倒機車落跑,報警處理。肇事的是67歲阿伯,他說不知道撞倒機車還要報警。
阿伯你這就是肇事逃逸,違反了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而且還會被吊扣駕照1到3個月。
警方說,萬一不小心撞倒別人機車,如果車主不在,駕駛可寫紙條留下聯絡方式,或者打110報案,請警方通知車主到場,是否需要賠償。否則電眼在上,行車紀錄器在下,要是被抓到肇逃,不只要罰錢,駕照還會被扣1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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