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首例!抗告又抗告 法官出怪招:被告去辦公室找檢察官報到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女子酒後涉嫌在超商爆打女店員,高雄地檢署起訴後,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建請續押李女,但陳姓女法官接案後不同意,把李女放走,張姓女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陳姓法官仍再度放人,張姓檢察官二度抗告成功,陳姓法官還是不押人,並做出「超奇葩」裁定,要求李姓被告每週三下午2點半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找張姓檢察官報到。
昨晚裁定一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內部群組炸鍋,認為法官根本「公報私仇」,更有檢察官怒駡陳姓女法官把國家公器用來發洩私人情緒,根本是不適任法官,還有檢察官認為,看到裁定後「笑死,雖然明顯感覺到法官的怨念,但玩過頭了」、「大家出來玩就是願賭服輸,可以輸了還給人家甩巴掌嗎?」
今年2月6日下午2點多,59歲李女喝醉酒後到超商買東西,排隊等結帳時,疑不滿潘姓女店員(28歲)與另名顧客的應對態度,李女「正義感」爆棚,隨手從貨架上抓起一瓶威士忌,往潘姓女店員頭部猛力揮擊,造成女店員頭部受傷送醫;李女酒醒後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羈押後起訴。
今年3月,羈押中的李女移審法院,檢方認為李女曾經多次通緝,且獨自居住,沒有工作,也跟家人朋友沒有密切聯繫,社會上牽絆性薄弱,且經濟能力差無法負擔行動電話費用,更無法提供現正使用的手機聯絡電話,認定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請求羈押。
但陳姓女法官接案後,認為李女雖有羈押原因,但只要以限制住居的方式,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繼續羈押,讓李女無保離開看守所,僅裁定限制住居;張姓女檢察官不服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陳姓女法官仍維持己見,不同意羈押李女,維持原裁定。
張姓女檢察官不服,二度抗告又成功,案件三度回到陳姓女法官手上,陳姓女法官還是不同意押人,更在昨晚剛出爐的裁定書上,直接註明被告自五月一日起,定期於每週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2點半向高雄地檢署找張姓檢察官報到,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例「超奇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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