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障性侵被害人!立院初審《刑法》修正 20歲前不計追訴時效

Newtalk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刑法修正案,為保障性侵被害人,20歲前不計追訴時效。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等37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年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盼保障被害人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全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續將送院會審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由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

行政院與司法院提案指出,性侵害犯罪具有高度隱密性,若被害人在案發時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心理創傷、對法律權利認知不足,或與加害人之間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而未能及時向外求助或尋求法律救濟,導致日後即使有意透過司法途徑追究責任,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實現正義。

為此,行政院及司法院提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年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列入追訴權時效計算。朝野立委所提版本雖在立法技術及文字表述上略有差異,包括以「被害人成年前」或「受害者成年之日起算」等方式規範,但立法目的皆在於保障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避免因時效限制而喪失追訴機會。

審查過程中,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希望採納行政院及司法院所提「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版本,認為規範較為明確易懂,也有相關立法例可供參考。

由於朝野立委均支持強化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保障,委員會最終同意依照行政院及司法院提案通過條文,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全案無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相隔3年!2名HIV女感染源指向惡狼司機 疫調人員愣住了

自由電子報
02

新莊出租套房爆命案! 27歲女陳屍床上 同居男語無倫次

TVBS
03

同父異母5兄妹爭遺產8年 880兩金條意外翻漲4倍逾1.6億

自由電子報
04

做筆錄變偷情!女警暈船高薪人夫傳「18禁畫面」下場慘

民視新聞網
05

深夜樓上「魔性呻吟」不給人睡 樓下不忍了手抖錄音當鐵證

鏡報
06

獨家/北市知名餐廳爆食材過期4年!餐廳抗罰210萬吞敗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