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7/1新制民族團結法上路 陸委會:支持台灣維持現狀恐遭套罪名
中國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天(1日)上路。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這部法律用了許多模糊概念,支持台灣維持現狀、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等狀況,恐怕隨時會被套上罪名,這部法律讓北京多一個武器,且不管有無這部法律,「台灣人到大陸的風險都是最高的」。他建議,台灣民眾若長期在陸工作要更加謹慎,若有公務員身分者「沒事最好不要去」。
中國大陸今年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有7章共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宗教,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制定此法是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提到中國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梁文傑在會上表示,陸委會今年3月對於該部法律提出公開示警,中國大陸長期運用各式法律施壓、拘禁台灣人,例如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不管有沒有這部法律,台灣人到大陸的風險都是最高的」。
梁文傑指出,這部法律充斥模糊、主觀裁量空間的法律概念,「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詞彙在整部法律中缺乏明確客觀定義,讓北京多一個法律武器。他強調,這種立法方式是中共法律體制一貫特點,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目的不是為了落實法治,而是要實行政治威脅和恐嚇,迫使民眾產生寒蟬效應,然後自我審查,因為一般民眾根本無法確定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危險的。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日前介紹《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時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體例上專門設置序言,這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
梁文傑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有序言,顯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被賦予相當高的定位,推估未來不久將推出具體案例,因為有明確案例才能表示官方「是認真的」,倘若富察案發生時,該部法律已實施,富察案將會是被加以應用的案例。
梁文傑稍早於會前受訪提到,這部法律用了很多不確定的概念、非常模糊,例如「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支持台灣維持現狀、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這些是不是叫做破壞民族團結,這些狀況隨時可能在模糊概念下,被套上罪名。
梁文傑強調,目前許多其他國家都開始擔心,包括日本、美國,當地有很多支持新疆、西藏的活動,大家認為推出這部法律是為了跨境鎮壓,「所以這部法律是我們要密切觀察」。
梁文傑認為,台灣民眾短期赴陸旅遊「可能是還好」;但若長期在陸工作、居住,要比較謹慎一點。從政府立場而言,建議有公務員身分者,「沒事最好不要去」,從過往公務員在陸被盤查案例來看,很可能會是被針對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