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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全台首例學倫貪汙! 高科大2教授收錢「賣學位」各判7年、5年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5日11:07 • 發布於 06月15日09:24

高雄科技大學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向學生收錢找槍手代筆論文,並護航通過口考,橋頭地檢署偵辦後,查出有6名畢業生涉案,依貪汙罪起訴王嘉男、唐惠欽及6名學生,橋頭地院歷經近2年審理,今下午宣判,王、唐各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7年、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唐惠欽、王嘉男也成為全台首件因賣學位被依貪汙罪起訴的教授。

唐、王兩人均為該校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2019年起,兩人陸續向指導的碩、博士生收費,碩士10萬元、博士32萬元,學生付錢後,兩人再找越南籍學生代筆論文,並於口試時護航通過。

因橋檢偵辦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違反反滲透法案件,意外在涉案人手機中發現唐、王2人涉嫌兜售學位,隨即由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偵辦,2024年7月檢調前往兩人辦公室、住處搜索。

檢調查出,從兩人開始「賣學位」起,已有鄭姓、劉姓、葉姓等6名學生取得學位,其中鄭姓學生還是國內知名傳產集團董座,首波搜索後,橋檢聲押唐、王及鄭姓學生3人,均獲法院交保。

橋頭地檢署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唐惠欽、王嘉男2人,至於取得碩、博士學位的6名學生,則被依交付賄賂罪起訴,此案也成為全台首件被依「貪汙罪」起訴的學倫案。

橋頭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王、唐各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7年、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鄭姓學生則依交付賄賂罪判7月,緩刑3年,其餘5名學生則判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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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唐各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7年、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唐惠欽、王嘉男也成為全台首件因賣學位被依貪汙罪起訴的教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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