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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畯珅性侵6女童判刑28年定讞 1受害家屬求償獲賠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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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02日11:05 • 發布於 03月02日11:04 • 上報快訊/林士芬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毛畯珅、其母兼園長洪珮筠,以及前負責人王映人,應連帶賠償225萬元。(翻攝自網路)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性侵、猥褻46名女童案,法院分2波判決毛男各28年8月、30年徒刑,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母親提民事訴訟向毛畯珅、其母兼園長洪珮筠,以及前負責人王映人求償1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2日)判決3人連帶賠償2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顧此案,毛畯珅於2022年至2023年期間,濫用其職務權限,於幼兒園場所內對6名女性幼童實施性侵害及猥褻行為。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共計觸犯226項罪名,若各項罪刑合併計算將超過1200年,最終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8個月。

該判決去年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但檢方調查後又發現,毛畯珅在2021年至2023年間另有其他犯行,包括侵害及偷拍幼童等行為,使得被害人總數增加到41人,非法拍攝未成年人影像的次數高達306次,甚至利用監控設備擷取兒童換衣過程的畫面,一審去年9月判合併執行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其母親提民事訴訟向毛畯珅、其母兼園長洪珮筠,以及前負責人王映人求償1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王為幼兒園共同經營合夥人關係,均應負連帶責任,審酌毛畯珅犯行惡性、對被害人身心創傷程度等情狀,判決3人應連帶賠償女童200萬元、其母親25萬元,合計2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而此案件為全案第2件民事求償判決,北院先前已判毛畯珅、其母兼園長洪珮筠應賠償另一女童及家長60萬元。(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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